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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山西证监局开出罚单,个人投资者梁晗因出借证券账户被罚3万元。梁晗将自己在中信证券的账户交由郭某萌使用,后者利用该账户大量买卖“克劳斯”股票。监管部门调查发现,从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所有交易资金和收益均归郭某萌所有。这一案例警示投资者:证券账户不可随意出借。
过去一年,监管部门对20起类似案件作出处罚,累计罚款超过600万元。违规行为涵盖企业和个人,处罚金额从3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出借证券账户看似小事,实则风险巨大。借用人可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给出借人带来严重后果。不仅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声誉受损。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切勿出借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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