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起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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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讯,公安部经侦局发布严打操纵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两起辽宁操纵证券市场案件。2020年8月,辽宁警方立案调查管某伟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2019年9月至11月,该团伙通过场外配资控制70余个账户,操纵“XX时尚”股票,致使其股价上涨43.47%,非法获利1.02亿元。2022年8月,主犯管某伟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其余11名涉案人员也获刑。

同年8月,辽宁警方还对郑某胜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展开调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郑某胜等人利用80余个账户操纵“XX食品”“XX包装”股票,并通过网络直播诱骗投资者买入,非法获利2亿余元。目前,相关人员已被移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连续交易”操纵即“坐庄”,操盘方筹集大量资金,通过多个账户拉抬股价,诱使投资者跟进,再高位出货获利。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此类行为属操纵证券市场罪。两起案件中,团伙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目标股票,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符合“连续交易”操纵特征。

《司法解释》规定,持有或实际控制流通股超总量10%,连续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总成交量20%以上,即为“情节严重”。两起案件中,涉案账户持仓量和交易量均已构成“情节严重”。

此外,合谋“坐庄”操纵中,多个团伙按约定同步交易,配资中介提供配资和账户,并按出资比例分利;荐股“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帮助抛售获利,涉嫌构成共同犯罪。办案单位通过综合分析锁定关键证据,揭示团伙组织架构及成员分工。

这两起案件展示了公安机关与证监稽查部门合作成果,双方发挥专业优势,强化行刑衔接,高效收集证据,提升了侦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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