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函》严打互联网保险违规行为
《提示函》重申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遵循持牌经营原则,未取得业务许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借“挂靠”保险机构的方式开展业务。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此外,《提示函》强调,保险机构及其员工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德明律师指出,在数字化背景下,保险营销活动日益线上化,但由于自媒体平台门槛较低,信息审核不足,加之消费者金融素养不高,误导销售和合同纠纷频发。《提示函》有助于确保互联网保险营销活动合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示函》要求互联网保险销售仅能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严格界定保险科普、营销宣传和销售行为,确保所有销售活动都在自营平台上完成。
非保险机构若提供保险产品引流服务,不得从事销售咨询等活动。为消费者提供购买链接时,需确保链接指向保险机构自营平台,并且收费需质价相符,不得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违规收取手续费或佣金。
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营销时,需获得机构授权,并公开显示个人执业信息。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应监控员工的营销内容,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李文中教授表示,自媒体平台从业者需认识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营销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险机构员工也需意识到其代表公司立场,任何误导销售都可能损害行业声誉。
《提示函》还明确禁止无资质机构和个人通过挂靠形式违规开展业务,并强调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投诉和舆情的关注,建立长效自媒体信息监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