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国有资产评估造假
近期,最高法院公布了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其中之一涉及资产评估中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问题。案情显示,某市政府因子公司融资需求而征收一栋大厦时,该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唆使中介机构提供了虚假评估报告,导致大厦被过度评估超过100%,严重损害了国有资产。
资产评估旨在为资产交易和社会管理提供专业价值参考。然而,一些官员却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弄虚作假,手段多样,不仅阻碍了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还可能滋生腐败。比如,在政府投资入股民企前,一些官员与企业老板勾结,通过虚高评估资产价格来增加政府的投资成本;另外,也有官员故意压低国有资产估值,以便低价“霸占”或“贱卖”给个人,中饱私囊。
国有资产评估造假行为还表现为党员领导干部在评估过程中失职渎职,如未按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就进行转让或出租,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时,不仅要审查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还要深挖背后的利益链和腐败动机,确保案件得到彻底查办。
干预和插手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特点包括目的性强、隐蔽度高和潜伏期长。这类行为不仅滋生腐败,还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时,会着重审查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存在不当利益往来等。
为有效遏制这类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均明确了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后果,确保处理得当,实现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也会注重堵塞监管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例如,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甚至建立评估机构“黑名单”制度,从而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