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行评价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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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质量评价已成为激励券商提升投行业务水平的关键手段。据了解,《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正处在修订阶段,旨在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适应性,更好地利用声誉激励机制。修订的核心之一是对A类券商评选标准的调整。

A类券商评选将更加严格,需要满足得分排名前20%的要求,同时项目数需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去年共有41家券商参与评价,其中A类5家、B类28家、C类8家。与前一年相比,参评总数增加了2家,但A类减少了3家,B类则有所增加。

项目质量指标的评分方法也得到了优化,通过计算各项目质量得分的平均数来确定公司总分。对于未终止的项目,执业质量评级为A、B、C的项目得分分别是50分、40分、25分;而终止的项目则根据具体原因给予40分、20分或0分。

业务规模指标的赋分方式也有所改进,采用阶梯式计分法,根据每家券商的具体排名逐一赋分,确保分数能更准确地反映不同券商之间的规模差异。项目数的权重提升至10分,业务净收入的权重则降至5分,以此强化项目数作为衡量业务规模的重要性。

修订还包括删除业务创新指标以及核准制的相关表述,以适应注册制下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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