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金占用细节遭追问,ST天顺收年报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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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ST天顺发出年报问询函。

问询中深交所指出,根据年报,ST天顺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舟山天顺通过第三方供应商中直能源占用公司资金用于经营周转,占用期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累计发生额为3.34亿,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173.2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控股股东已偿还前述资金及利息,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基于此,深交所要求ST天顺以表格形式逐笔列示2022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款项流向供应商时间、款项流向控股股东时间、控股股东还款时间及还款方式等,并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舟山天顺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采购合同内容及日期、资金流转过程、货物流转过程(如有)、占用期间的日最高占用金额、累计发生金额等。

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舟山天顺与中直能源是否存在交易往来或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说明近三年对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异常现象,并进一步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与前十大供应商关系是否存在交易往来或关联关系,穿透核查近三年公司向供应商预付款项、采购款项的真实去向,是否还存在其他款项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请补充说明在控股股东舟山天顺在2022年间已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且已向公司偿还部分占用资金的情况下,ST天顺直至2023年4月24日才披露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

另外,深交所还就公司前期拟收购中直能源股权事项、2022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等方面提出问询,要求ST天顺进一步补充说明。

根据ST天顺此前披露,因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度被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此自2023年4月28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天顺股份”变更为“ST天顺”。股票被“戴帽”之后,ST天顺下跌幅度较大。

天眼查资料显示,ST天顺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9亿元,公司主要从事大宗货物和大件货物的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业务,业务范围涵盖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物流园区经营、国际航空物流、国际铁路物流。

202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ST天顺实现营业收入12.4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8% ,归母净利润349.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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