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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对于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证券管理的法律内容的一种规则性归类汇总,由于世界各国国情不同以及世界各国历史背景原因,不同国家对证券管理及其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也是大相径庭,无论从制定法律法规的专业角度还是处理方式都是存在较大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证券法律法规。
1、美国证券法体系:该体系是美国交易管理制度的一种体现,并且尤其注重公开透明原则。美国证券法律法规在1933年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证券法》,在之后的两年里,又相继出现了《证券交易法》以及《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这些法律都是由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统一执行,然后再由各州的政府监督实施,与此证券体系相类似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日本、韩国和台湾;
2、英国证券法体系:该证券法体系规定,对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会员采取自由放任态度,政府并不进行干预英国证券交易所。具有严格的自律性,并且具有较高水准的专业性证券商,也是同样采取严格的自律制度和公开透明制度;
3、欧陆证券法体系:该体系证券法律有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银行法中的若干法律法规制度组成,对证券管理采用严格的实质性证券交易管理原则,对证券发行方带有特殊利益限制,比美国英国证券法体系要求更为更加严格,要求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一律公开透明,除了欧洲大部分国家之外,还有部分亚洲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少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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