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经理索贿多家头部资管机构,银行理财销售“灰色寻租空间”曝光
3年索了200多万的“好处费”
俗话说:“阎王好见、小鬼难搪”。这个情况也活生生的出现在资管净值化的理财大潮中。
公开信息显示,银行作为公私募及专户、信托等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占据了整个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
其中最高端的银行私行理财市场,有十数万亿资产的量级规模,涉及上百万位超高净值客户。
而这块“唐僧肉”早早的就被人看上了。
最新的判决书显示,华东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私行部门的普通产品经理,利用职权在三年之内向诸多头部资管机构索贿受贿高达200万元。
而且他还在上级的“指导”下,发挥权力的“影响力”,让相关理财产品购入它们指定的证券。
这种种“恶劣”、“荒唐”的行径最终受到了法律严厉制裁。
事涉“80后”产品经理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涉事人张某,1984年生人,他在2017年至2019年间出任浦发银行总行私行部产品管理处的产品经理。
该岗位主要负责在该行私行体系销售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引入、发行和运营等工作。
通常,一个理财(或资管)产品要在银行体系内销售,一般都要经过相关银行产品处团队的周密审核。
而作为这个审批链条上的关键人,张某的岗位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哪些产品可以入选白名单,
这样的“位轻权重”,吸引了很多人向他输送利益。
相关判决显示,2017年至2019年,张某在担任该行私行部的产品经理期间,利用负责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5.371万元。
更加嚣张的是,任职期间,张某甚至运用职权主动向多家头部资管机构人士索贿,甚至利用影响力让其他机构为他“出力”,购买指定的证券。
向各类机构索贿
从名单来看,张某的索贿对象十分广泛,有知名的公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以及券商资管机构等。
2017年下半年,张某利用负责“天风证券天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列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向担任该金融产品投资顾问的天风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销售总监陈某索取贿赂。后张某通过其朋友王某在北京市XX酒店收取现金共计8万元。
2018年上半年,张某在负责“赞晨结构化债券投资”系列金融产品引入、发行、运营时,向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总经理郭某1索取贿赂。后张某两次通过其朋友刘某3前往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收取现金共计50万元。
同样是2018年上半年,张某在负责“浦盈弘进”系列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时,向该某大型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销售经理刘某2索取贿赂。张某最终在上海市虹口区XX路一饭馆内收取刘某2给予的价值共计6.3万元的京东购物卡。
还是2018年上半年,张某利用负责“景睿信合诚强债结构化债券投资”系列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向担任该金融产品投资顾问的北京XX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索取贿赂。张某通过其朋友魏某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附近收取现金37万元。
从相关细节可以发现,张某本人在受贿时大多不出面,而是通过朋友前往现场收受现金贿款,思虑可谓周密,处心可谓积虑。
组织“研讨会”行贿“凑份子”
除了直接收受贿款,张某还通过举办“业务研讨会”的方式来索取好处。
主要模式是,以浦发银行的名义举办业务研讨会的名义,让各家参会机构以“凑份子”的方式出资办会,然后张某从中“揩油”。
根据相关法律文书,2018年下半年,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找到浦发银行相关金融产品的合作机构东兴XX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张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部总监田某、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部高级经理李某1,以浦发银行举办业务研讨会的名义,向上述三家公司索取贿赂。
最终,这次所得共计82.071万元。扣除会议支出后,张某实得30万元。
隐蔽施加影响力
除了明面上拿好处之外,张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对产品投资行为施加的影响力来获得“好处”。
比如,2018年,张某在负责“星和结构化债券投资”、“上海证券海银心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浦兴年年利”等金融产品引入时,按照其领导浦发银行总行私行部产品管理处副处长鲁某(另案处理)的要求,为鲁某的特定关系人刘某1谋取利益。
具体方法是,要求上述金融产品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公司购买刘某1所指定的奥园地产、融信地产等公司债券。
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张某先后三次收受了刘某1给予的贿赂共计22万元。
关键岗位的关键人
那么,作为一个私人银行的产品经理,张某何以有这么多的“职务之便”来索贿呢?
这就不得不谈到产品经理在银行理财代销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按照银行的流程,无论是基金、私募、银行理财或其他资管产品,要想在银行销售体系发售,首先必须相关进入相关体系的管理人白名单,然后具体产品还要经过单个产品评估。
这些事项都们由相关的产品团队负责。
也因此,上文提到的鲁某、张某以此为依靠,萌生了牟利的邪念。
附图:浦发银行官网的招聘需求
被判3年有期徒刑
而显然,这种见不得光的行为是不可能长久的。
2021年下半年,相关纪委监委发布公告,对上文涉及的张某、鲁某进行调查。
2022年3月,张某的判决正式下达。
相关法院认为,张某在担任浦发银行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期间,利用负责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行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
最终,张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同时,扣押在案的赃款,被依法没收;其他违法所得将被继续追缴,依法没收。